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事项进展情况: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向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偿还本息合计153,122,833.58元(其中:逾期贷款本金128,837,051.95元,债务重组利息24,285,781.63元)。 本公司于以前年度欠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合计贷款本金128,837,051.95逾期未能归还,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及上步支行已经向法院起诉本公司,并获得法院支持要求本公司偿还欠其贷款本息。 2010年7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就上述逾期贷款本息达成《还款协议书》,并于2010年7月26日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详见2010年7月9日《证券时报》“债务重组公告”)。 2010年7月7日,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关联企业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同意与本公司签署《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协助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偿还逾期债务的协议》,并于2010年7月26日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生效(详见2010年7月9日《证券时报》“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向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发出《关于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支持的函》,要求广州汽车博览中心于2010年8月30日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用于偿还欠中国银行逾期贷款本息,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如期将人民币壹亿元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 本公司使用广州汽车博览中心提供的人民币壹亿元及自有资金53,122,833.58元偿还了与中国银行达成的《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应当偿还的贷款本金及重组利息。 二、债务重组事项对当期及以后的财务成果影响情况: 本公司账簿登记欠中国银行上述逾期贷款本金为128,837,051.95元,计提账面利息为60,724,681.56元,计提的账面利息与《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应当偿还的重组利息24,285,781.63元差额为36,438,899.93元。 鉴于《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相关债务重组其他费用金额(如律师费用支付)尚在协商未能最后确定并支付,因此本公司尚不能确定该债务重组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及以后各期的财务成果影响金额。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支持的函; 2、广州汽车博览中心汇款进账单; 3、本公司支付中国银行本息银行单据;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