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定期会议于2010年8月5日上午在西安芳林园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0年7月2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董事李富川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李永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明主持。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集团本部对内部往来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与所属企业的往来款进行单独测试,根据账面余额和广西等六家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对应收内部单位借款及代垫费用按照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对湖南公司的投资款因仅为暂挂往来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共应计提78,652,951.58元,原已计提87,278,517.27元,本期应冲回8,625,565.69元。该项计提在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抵销,不影响合并利润,仅影响集团本部(母公司)利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