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司董事局。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司第八届董事局于2010年11月29日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11时。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2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司股东。 (2)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金海滩度假村会所 (16日上午9点30分由深南东路2017号华乐星苑乘专车前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审议关于出售华乐大厦四、五、六、二十六层房产的议案: 华乐大厦是本司子公司深圳世纪星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1995年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该项目大部分房产已售出,剩余部分作为自用及出租使用。现根据市场情况,本司拟将其中作为出租使用的华乐大厦四、五、六、二十六层房产(建筑面积共计6,831.74平方米)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3,800元,总金额为人民币玖仟肆佰贰拾柒万扒仟零壹拾贰元(小写:¥94,278,012元)出售给深圳市瑞信恒达商贸有限公司。 上述房产已由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值为7,159.25万元。 经独立董事审查,认为本次出售定价合理,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出售上述房产。 上述房产出售事项本司已于2010年11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5日。 3. 登记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发展中心大厦13楼。 四、其他 1. 联系电话:0755-82208888;传真:0755-82207055 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董事局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代理权: 1、对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所列的第___________项议案投赞成票; 2、对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所列的第___________项议案投反对票; 3、对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所列的第___________项议案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