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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宋林先生辞去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及提名乔世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张利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宋林先生辞去董事、董事会副主席及提名乔世波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张利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5月13日关于宋林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及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对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整个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事项:
    1. 关于宋林先生辞去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的通报
    日前宋林先生向董事会递交申请,决定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职务,有关申请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籍此机会,董事会向宋林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深深的谢意!
    2.提名乔世波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利平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股东大会的召开事项另行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乔世波作为董事候选人和张利平作为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参阅附件。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乔世波,男,1954年出生,1983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学历。历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现商务部)处长,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0年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助理总经理,期间先后兼任过华润创业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副董事总经理,华润机械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03年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先后兼任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上市)董事长,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董事局主席,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三九企业集团总经理等职务。2008年12月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主席,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上市)董事长,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上市)董事长等职务。
    张利平,男,1958年生,1980年毕业于北京外贸学院,1987年获美国圣约翰大学国际事务及国际法律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商务部),并先后担任美国美林集团投资银行部董事、香港海裕金融集团董事总经理、德国德累斯登银行集团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主管、香港太平协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意马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裁等职务。2004年加盟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现为瑞士信贷集团董事总经理,中国区首席执行官兼亚洲(除日本)投资银行部副主席。张先生并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局独立非执行董事。
    以上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利平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20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利平,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张利平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利平
      2010年5月20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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