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诉讼一审获胜:公司公告在诉英可高新技术材料(大连)有限公司、英可高新技术材料(沈阳)有限公司、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中获胜,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专利权,科力远将获得大连英可和沈阳英可的赔偿款合计约5459万元。公司于2008年11月10日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起诉英大连英可、沈阳英可与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专利权纠纷案。公司合法拥有“一种海绵状泡沫镍的制备方法”的专利权,大连英可与沈阳英可未经公司许可,使用与该专利方法相同的技术生产与相同的产品,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开创了中国企业起诉国际巨头知识产权侵权并获胜的先例:大连英可和沈阳英可均为国际矿业巨头淡水河谷控股的企业,科力远诉国际巨头侵犯知识产权案获胜,一改国际巨头屡屡起诉中国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氛围,其意义不可谓不重大。
泡沫镍行业的整合启动:公司此次诉讼的意义不在于赔偿的经济损失5459万元,大连英可与沈阳英可被判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专利权,就意味着大连英可与沈阳英可必须停产,而英可是世界第二大泡沫镍供应商,大连英可与沈阳英合计泡沫镍年产量超过320万平方米,其一旦停产对泡沫镍的价格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科力远最为全球最大的泡沫镍供应商必将受益,此次诉讼实际上启动了行业整合的进程。
维持“买入-A”评级:公司的泡沫镍业务未来的盈利能力将持续改善,同时公司重点发展的车用镍氢动力电池能量包已经下线,随着中国新能源车政策的逐步落实,动力电池将成为业绩新的增长点。我们预计公司2009年的每股收益为0.12元,如果5459万元赔偿款能够在今年入帐,公司的业绩有望达到0.28元,2010年随着动力电池的投产和泡沫镍的盈利恢复,业绩有望达到0.40元。我们维持“买入-A”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