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科力远发布公告:湖南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对科力远起诉英可大连、英可沈阳和湖南凯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专利侵权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英可大连公司、英可沈阳公司侵犯了科力远 “一种海绵状泡沫镍的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凯丰公司使用了利用侵权方法得到的产品,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同时判处英可大连和英可沈阳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981.4万元和2477.4万元,并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
评论
1,胜诉有利于获得更多客户。公司本次不仅直接起诉侵权方英可大连和英可沈阳,而且还起诉了使用了侵权产品的湖南凯丰,可谓一石双鸟,这将有利于震慑原应可大连和英可沈阳的客户(使用了侵权产品)回到公司旗下。比如三洋和通用已经开始转向公司进行采购。
2,有利于稳定价格。在诉讼取得初步胜利后,我们认为公司将会利用其在泡沫镍领域的优势地位,逐步提高部分泡沫镍产品原来被竞争对手所压制住的价格。这将带来公司毛利率水平的提升。不过,销售价格的确定将取决于新的竞争格局下的上下游的博弈结果。
3,尽管目前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英可两公司进行赔偿,但是我们认为,最好的局面应该不是败诉方做出赔偿,而是作为胜诉方的公司对英可大连和英可沈阳采取收购,这样才是双赢的结果。
4,我们暂时不调整公司的盈利预测,维持2009-2011 年EPS 为0.26/0.61/1.3 元。公司最大的不确定性来自于新能源汽车进程的推进情况如何,这将直接关系到未来2011 年公司业绩能否达到我们预期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