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显示:永泰能源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0年12 月16 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据此,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永泰能源重整计划。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标志着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实质执行阶段,是公司持续推进化解债务危机工作的关键节点。
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明显优化、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持续盈利能力有望加强,经营业绩预计有明显改善。公司有望充分发挥所处煤炭和电力基础产业的互补优势,立足于能源核心业务,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及区位优势,坚持和推进“聚焦主业、提质增效”的发展战略,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大型综合能源供应商。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7.8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979,196.88 万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42,579.53 万股增加至2,221,776.41 万股;转股价格为1.94 元/股。上述转增股票全部用于向债权人进行分配以抵偿债务及支付相关重整费用。
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由公司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留债延期清偿;担保财产评估值不能覆盖的债权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按照相应无抵质押担保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
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留债期限为12 年,前四年每年清偿5%,中间四年每年清偿7%,后四年每年清偿13%。留债利率按重整计划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前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2、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50 万元及以下的债权部分,由公司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50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如下调整及受偿方案清偿:
(1)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在财产评估值范围内参照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方案执行;(2)无担保或者财产评估值无法覆盖的,按以下方案执行:20.78%的比例留债延期清偿(利率按重整计划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前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七折确定),其余部分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按照1.94 元/股的价格进行以股抵债,共计抵偿约1,899,641.95 万元债权。
经营规划:公司未来将立足于核心能源业务,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及区位优势,力争做优做强煤电主业,持续提升存量资产经营效益,从而为公司重整计划顺利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短期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快推进在建华兴电厂二期、南阳电厂、丹阳电厂等电力项目进度,争取早日投产、实现在运电力装机规模1109 万千瓦的目标;创新煤炭生产运作管理,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通过系统优化升级、产能核定,力争将煤炭产能提升至1155 万吨/年。后续恢复融资功能后,公司计划继续开发现有优质煤炭储备项目,有望实现年新增产能300-600 万吨,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坚强后盾。
中长期计划:通过技术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内部生产管理,降本增效。近年来,公司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及地域优势,努力提高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产品升级,创新增效。据公司初步估算,相关增效项目投运后,预计可新增净利润约0.95 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约1.3 亿元;主要包括: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石膏深加工项目、煤炭水水中转项目、挖掘机组供热潜能、综合码头中转疏浚砂项目。
盈利预测:不考虑重整影响情况下,预计公司2020-2022 年归母净利润为3.25、4.46、5.08 亿元,对应PE 为53、39、34 倍,对应PB 为0.72、0.71、0.70 倍。公司电力、煤炭等主业资产优质、运营稳健,在运、在建项目皆正常有序。公司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债务危机化解前景看好;鉴于重整方案尚未最终执行完毕,目前维持“中性”评级。
风险提示:宏观经济波动;融资环境恶化;重整方案尚未执行完毕;电力和煤炭板块业绩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