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8000 万股解除冻结
1、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86,424,450 股限售流通股被解除轮候冻结,持有的本公司的80,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被解除冻结,解冻日期为2009 年9 月8 日。
2、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6,424,450 股限售流通股被续冻,冻结起始日为2010 年7 月25 日,冻结终止日为2011 年7 月24 日。
公司股东层面将维持稳定2008-07-10 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的86424450 股限售流通股被续冻,冻结期限为2008 年7 月25日起至2010 年7 月24 日止。
今日公告显示,此冻结别提前解除,只有6,424,450 股限售流通股被续冻。说明公司的股东将维持稳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继续维持对公司的买入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