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3 年3 月27 日,公司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 年3 月27 日与战略合作方沙特阿美的全资子公司AOC 签署了《股份买卖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0.13 亿股(占总股本的10%加一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AOC;同时荣盛石化与沙特阿美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沙特阿美和/或其关联方同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项下一系列商业合作协议,推动双方各自战略目标的实现和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股东转让公司股本的10%加一股,交易价格为24.3 元/股,溢价率达88.23%。公司控股股东荣盛控股与AOC 约定,将荣盛石化总股本的10%加一股,即10.13 亿股,以24.3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AOC,而截至2023 年3 月27日,荣盛石化的收盘价格为12.91 元,从而协议达成的溢价率为88.23%。我们预计,公司估值有望得到提升。
公司与沙特阿美确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协议有效期20 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荣盛石化(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与沙特阿美及其关联方AOC、ATS 于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及其项下的《原油采购协议》《救济契据》《母公司担保》《ATS 框架协议》《原料供应框架合同》《化学品框架协议》《精炼和化工产品框架协议》《原油储存框架协议》《技术分享框架协议》等一揽子协议,实现双方在原油采购、原料供应、化学品销售、精炼化工产品销售、原油储存及技术分享等方面的合作,除《原油储存框架协议》期限为5 年以外,其他协议的初始固定期限均长达20 年。
在上游资源趋紧的背景下,公司原料的稳定供应将形成较强壁垒。协议约定:
1)控股子公司浙石化及其代理人荣盛新加坡有权从沙特阿美公司以基于公开原油市场的价格采购各类不同等级的原油合计48 万桶/日;2)荣盛新加坡有权从ATS 公司采购数量不超过8 万桶/日的原油;3)荣盛石化、荣盛新加坡有权从ATS 公司采购数量为20 万吨/年的石脑油、混合二甲苯、直馏燃油等各类原料;4)由浙石化或其关联方提供位于舟山市的指示性容量为300 万立方米的原油储罐及相关设施,沙特阿美或其关联方有义务将储罐中的原油库存维持在150 万公吨的指示性最低水平。
沙特阿美为公司提供海外销售渠道和炼油技术指导。协议约定:1)在符合适用的出口批准、许可证、配额和豁免的前提下,沙特阿美有权从荣盛石化、荣盛新加坡处采购80 万吨/年的聚乙烯、聚丙烯等化工产品;2)ATS 有权从荣盛石化、荣盛新加坡处采购30 万吨/年的化工产品和1.5 万桶/日的精炼产品;3)沙特阿美将利用其优势与公司进行技术互补、共享研究开发资源等。
投资建议:随着下游需求逐步复苏,石化产品价差有望修复,且公司乃至整个炼化板块的估值都有望在此事件的推动下得到提升。我们预计,2022-2024 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31/62.38/105.30 亿元,EPS 分别为0.40/0.62/1.04元/股,对应2023 年3 月27 日的PB 分别为2.5 倍、2.3 倍、2.0 倍,上调评级,给予“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原油价格波动的风险;主营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新增产能投放速度较慢的风险;协议落地不及预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