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
1、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实控人可能发生变化目前,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新筑股份持股比例为27.16%。在转让比例在5%-20%的情况下,转让完成新筑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股份受让方尚未确定。新筑投资拟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最终的股份受让方,遴选标准为国内优先选择央企或国企。
减持目的为在目前国内轨道交通领域蓬勃发展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利好的大背景下,为新筑股份引进与其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投资者(投资者优先考虑央企或国企),以进一步加大和加快公司在轨道交通等核心领域的业务发展。
2、PPP 逐渐成为城轨项目发展融资主流,引入央企/国企背景有助于进一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加速业务发展
公司布局轨交产业已具规模,成为除中车之外国内第二家有城轨车辆(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生产能力的企业,300 辆低地板车辆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
PPP 逐渐成为城轨项目融资主流,公司较早采用PPP 合作模式参与新津县的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R1 线路建设,在成都及周边地区已经具备拿单优势。引入央企/国企背景将有助于公司拓展川外市场。
3、西南地区轨交行业蓬勃发展,公司雄踞西南,借PPP 之力扶摇直上从十三五规划来看西南地区的轨交行业蓬勃发展;我们测算,西南四省市(云贵川渝)近两年(2017-2018)新增地铁通车里程达489 公里,地铁用车市场规模达到132亿~176亿元;另外,十三五期间西南四省的正在规划或建设的有轨电车里程达到800 公里,累计投资规模预计达到1040亿元到1200亿元之间,有轨电车市场规模达198-279亿元。
公司作为本土企业直接受益于区位优势,且公司较早参与新津县的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R1 线路建设,率先提出PPP 合作模式,有实际经验,未来将大概率中标剩余项目。
4、盈利预测
预计2017-2019 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4亿、1.56亿、3.02亿,未来两年业绩有进一步上调可能,对应EPS 为0.12、0.24、0.47,对应PE 为75X、36X、18X,公司今年为转变之年,维持强烈推荐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