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单位联合就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等问题发出通知,要点如下。
1、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05年对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
2、对合成氨年产能30万吨以上的大氮肥企业,现决定从04年12月1日起将98年确定的中准价水平由现行每吨1400元提高到1500元,上浮幅度为10%(上限1650元)不变,下浮不限。
3、从04年12月1日起,对今年3、4月份以前已签订并税务机关备案但未标明化肥出口价格的长期出口合同也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05年继续实行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