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模塑科技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已经低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因此按照公司股改说明书中有关对价的确定原则,采取"合理市盈率法"来计算对价应该是可行的。
模塑科技主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模具、塑钢门窗、模塑高科技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等。主要产品:汽车零部件、装饰件、塑料制品、塑料机械、模具等。由于模塑科技这几年的汽车零部件业务受石化等原材料价格上扬、汽车整车降价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的主营收入虽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但是产品的盈利能力却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经营呈现"增产不增收"的格局,而且这一状况还将延续下去。(模塑科技历年经营及财务指标参见图表1、2)
也正是在这样的行业基本面背景下,虽然模塑科技的股改方案采用"合理市盈率法"是可行的,所确定的12倍市盈率也是可取的,甚至可以提高到15倍。但是其以2004年的每股收益0.1891元作为计算的依据应该是十分不妥当的。若按照企业2005年的每股收益情况(2005年分季度模塑科技每股收益一览参见图表3),即便按15倍市盈率进行测算,模塑科技的对价支付率也应该在0.45以上,也就是10股至少支付4.5股对价才能给流通股股以较为充分的补偿。但是目前的情况却显示由于非流通股东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在外,因此提高对价支付比例恐怕会出现无法支付对价的可能。由此可见,模塑科技的股改方案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而并非是一个完美的方案。
此外,本次股改除了支付对价和非流通股股东作出1年内不减持的承诺外,模塑科技的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对未来的分红等做出应有的承诺,应该说是这也是股改方案的不足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