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民航局日前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通知称,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设定最高亏损额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小时2.4万元。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20日。
通知明确,补贴条件除了实际运行的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未超过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外,还包括每周每条航段平均客座率未超过75%,航班实际收入无法覆盖变动成本。其中,经停航班按每条航段起飞港分别核算,多家运输航空公司共飞同一航段,按各公司该航段周平均客座率计算。
补贴资金方面,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补助65%、70%、80%,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分别承担35%、30%、20%。补贴资金由航班起飞港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列入转移支付下拨相关省级财政部门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在政策实施后,分两批预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上限的70%;剩余30%待补贴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标准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近期中央对民航业的纾困政策不断加码。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增加1500亿元民航应急贷款,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有序增加国内国际客运航班。此轮补贴也是纾困组合政策的一部分。
出处: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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