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换电站建设单站补贴最高不超50万元
近日,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2021年度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补贴对象和相应的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购买、上牌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单位和个人。补贴产品为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同时满足国家及本市补助要求的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
补贴标准为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技术要求及过渡期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其中,非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单车市级财政补助上限为1.62万元/辆,快充类纯电动公交车单车市级补贴上限为1.17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市级补贴上限为0.68万元/辆。
换电站建设补贴标准为对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或变压器额定输出功率(取二者中的较小值)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充电费用补贴方面,补贴对象为在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公交车专用充电桩充电的新能源公交车使用单位,以及在本市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充电桩充电的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或个人。补贴标准为对备案充电价格不高于(含)1元/千瓦时的,按实际充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
此外,通知还明确,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除获得国家补贴资金以外,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整车生产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辆、5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安排最终清算。换电站投资建设单位年度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换电站应不少于(含)15座。
出处: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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