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海峡舆情2024-08-3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74号、75号、76号、78号显示,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期间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3月1日,铁拓机械与福建某公司签订总价1.08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8%,合同内容为募投项目中沥青装备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土木工程建设,为募投项目的主要组成部分。上述事项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订立重要合同行为,但铁拓机械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二、未履行重大事件决策程序
根据铁拓机械《公司章程》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铁拓机械与上述福建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但铁拓机械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铁拓机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铁拓机械应加强公司治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铁拓机械应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福建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
2020年1月20日至今,王希仁担任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拓机械或公司)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王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王希仁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2020年1月20日至今,庄学忠担任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拓机械或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庄学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庄学忠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2020年1月20日至今,高岱乐担任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拓机械或公司)总经理,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高岱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高岱乐应当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福建省铁拓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配件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4年06月30日,公司坐落在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洛江区智能装备产业园1号,法人是王希仁,注册资本为9240.5245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