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10-16
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庞瑞英、王欣、王蕾兵: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山东国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截至2024年6月底,公司已使用2,273.2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但直到2024年7月25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2024年7月29日披露上述事项。公司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
二、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本应归集、披露至“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资金归集、披露至其他两个募投项目,涉及金额分别为237.9万元、38.2万元,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庞瑞英、财务总监王欣、董事会秘书王蕾兵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