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3-06-15
今日(6月15日),华原股份(BJ838837,股价3.85元,市值5.84亿元)发布了关于与华南理工大学签订共建联合实验室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鉴于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的科研、技术和产业优势,公司与华南理工大学于2023年6月15日签订了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书。
联合实验室所需经费包括日常运行经费和项目研发经费。第一个年度日常运行经费为300万元(含增值税),后续每年运行经费由联合实验室提交经费预算表,华原股份核准后确定年度预算。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研发经费由华原股份依据有关项目协议的具体金额汇入华南理工大学指定银行账户,再由联合实验室专款专用到具体项目。
合作预期目标为:研究典型过滤器产品的成本优化方案、研究并建立过滤材料及过滤器的性能模拟、开发先进过滤材料制造技术与装备、开展新型纤维或纳米纤维过滤材料及过滤器的应用研究、开展关键领域的过滤与分离技术及其应用研究,大力促进学科交叉和产教融合,形成具有行业特点、中国特色和达到国际标准的高端人才培养和汇聚高地。
关于研究成果的归属与分享,双方约定:1.属联合实验室立项完成的合作项目研究成果,未经双方事先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申请专利等任何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研究成果泄漏和转让给第三方。2.联合实验室的合作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过滤材料、过滤器、测试装备、制造设备等,其知识产权应由双方共享,如果需要申请专利等任何知识产权,须经过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申请。3.由华南理工大学独立出资完成的项目,相关科研成果应优先向华原股份转让。已经转让给华原股份的,华南理工大学不得再将相关成果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协议有效期为五年,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前,双方视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或终止协议。
公告称,协议签订系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对当期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相关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