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同壁财经2024-08-30
颖泰生物(833819)8月30日公告,公司于8月28日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本民事诉讼案件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福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福尔”)即本案被告二的前全资子公司烟台忠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忠慧”)即本案被告一与原告龙口市泰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贸易”)因债务债权关系产生的纠纷。
2018 年 4 月 13 日,原告泰和贸易与被告一烟台忠慧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一烟台忠慧将相关贸易业务债权有偿转让给原告泰和贸易,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明确约定。
同日,原告泰和贸易又与被告一烟台忠慧及被告二山东福尔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泰和贸易出面代被告一烟台忠慧处理《债权转让协议》中所涉及的相关贸易业务债权,处理方式为原告泰和贸易将该笔债权所对应的欠款先行垫付给被告一烟台忠慧,然后根据原告泰和贸易对受让的相关贸易业务债权的债务追缴情况与被告一烟台忠慧及被告二山东福尔进行结算。后原告泰和贸易在协议执行期限到期时对前述债权所涉抵押物等未能依法处置,未能追回相应款项,根据《协议书》有关约定,被告一烟台忠慧及被告二山东福尔应向原告泰和贸易返还垫付款并支付原告泰和贸易处理债权期间产生的利息和费用。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请求:被告一烟台忠慧及被告二山东福尔向原告泰和贸易支付代垫款 185,232,642.36 元,并支付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5 日的利息 68,209,123.19 元(自 2024 年 7 月 6 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仍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的标准继续计算利息);被告一烟台忠慧和被告二山东福尔向原告泰和贸易支付另案发生的律师费 400 万元;被告二山东福尔在减资 1998 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一烟台忠慧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保全担保费均由被告负担。
公司子公司山东福尔即被告二对本案所涉及的部分证据存有争议,公司已协同子公司山东福尔组建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公司及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也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以研发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先导的农化产品提供商,主要从事农药中间体、原药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GLP 技术服务。公司在农化行业深耕二十年,构建了集研究开发、技术分析、中间体、原药及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商业模式,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创新,已形成品种丰富、工艺技术较为先进的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三大品类百余种产品。其中,公司三嗪酮类除草剂、二苯醚类除草剂、酰胺类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