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挖贝网2023-11-27
11月27日,生物谷(833266)近日发布公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限制消费令》【(2023)京01执1318号】。
《限制消费令》【(2023)京01执1318号】的内容: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你单位民事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林艳和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消费令》属于对金沙江及其法定代表人林艳和先生的消费限制。金沙江系公司控股股东,林艳和先生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被纳入限制消费名单,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挖贝网资料显示,生物谷是主要从事现代中药研究、生产、销售的高科技制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