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新经纬2022-11-08
中新经纬11月8日电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生物谷2.77亿元资金,生物谷实控人林艳和、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金沙江投资)及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贺元合计被罚900万元。
云南证监局网站7日公布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截图来源:云南证监局网站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林艳和系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生物谷)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时任生物谷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亦是金沙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沙江投资是生物谷的控股股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4号)第六十五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林艳和、金沙江投资依法构成生物谷的关联方。
为满足金沙江投资资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亿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资金1.55亿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已归还占用资金0.2亿元,未归还占用资金2.57亿元。
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林艳和安排贺元以开展票据贴现业务名义,先后将生物谷银行承兑汇票78764377.04元背书给北京伟鸿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但3家机构并未将贴现资金转给生物谷,而是转给了金沙江投资,形成资金占用,金沙江投资以占用贴现资金的方式实际占用了生物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2021年度占用67115237.50元,归还39061315.34元,2022年1月份占用11649139.54元,归还39703061.70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审理日,上述被占用票据已全部归还。
上述被占用资金主要用于金沙江投资日常营运、为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等用途。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
云南证监局指出,林艳和、金沙江投资实施和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书面通知生物谷,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生物谷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的行为。
林艳和作为生物谷实际控制人,决策、实施及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行为,同时也是金沙江投资相关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贺元具体实施及隐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行为,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
一、对林艳和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二、对贺元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对金沙江投资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此前,生物谷已因上述资金占用、重大事项未披露等违规事项被北交所点名处分。北交所官方微信号2022年7月12日通报指出,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生物谷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委托第三方理财的方式累计占用生物谷资金3.56亿元,日占用最高余额为2.77亿元。
2021年11月5日,生物谷累计委托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金额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生物谷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购买理财行为亦未披露。
北交所给予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艳和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生物谷以及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贺元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给予保荐代表人梁立群、张见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7月,生物谷多名董监高人士相继辞职。7月1日,生物谷公告称,6月29日收到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贺元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2年6月30日起辞职生效。7月8日,生物谷公告,因个人原因,董事谭想芳、高念武、赖小飞及监事吴宇锋辞职;因大股东违规占用生物谷资金且在承诺期不能归还,独立董事王金本辞职。
生物谷官网信息显示,生物谷药业是集灯盏花系列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制药企业。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2015年8月在新三板挂牌,2016年6月进入创新层,2020年7月进入精选层,2021年11月成为北交所首批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