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志晟信息;证券代码:832171.BJ)发布了其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2023年,志晟信息实现归母净利润-7002.93万元,同比下滑259%;2024年第一季度,志晟信息实现归母净利润-757.88万元,同比减亏29.56%。
除了2023年业绩大幅下滑外,我们研究发现,志晟信息年报似乎遗漏了关联方认定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信息还存在诸多矛盾之处。近期,志晟信息及其实控人穆志刚、财务负责人李萌还因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被北交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3年业绩下滑,2024年第一季度继续亏损
志晟信息的主要业务为智慧城市领域规划、建设、运营。近日,志晟信息发布了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2023年,志晟信息实现营业收入15142.84万元,同比下滑36.61%;实现归母净利润-7002.93万元,同比下滑259%。
志晟信息表示,市场需求相对疲弱,影响公司短期业绩。同时,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时间有所加长,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711.33万元,影响净利润-5711.33万元,占报告期内归母净利润的81.56%。
这已经是志晟信息第二年亏损了。2021年11月,志晟信息于北交所上市,当年,志晟信息实现归母净利润3986.69万元。不过,2022年,志晟信息的归母净利润为-1950.69万元,由盈转亏。
事实上,志晟信息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已经连续4年下滑。根据Choice金融终端的统计数据,2019年至2023年,志晟信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288.15万元、30122.01万元、28059.97万元、23886.82万元、15142.84万元,2020年至2023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14.64%、-6.85%、-14.87%、-36.61%;2019年至2023年,志晟信息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014.47万元、4283.30万元、3986.69万元、-1950.69万元、-7002.93万元,2020年至2023年的同比增速分别为-14.58%、-6.92%、-148.93%、-259%。
此外,志晟信息2017年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191.82万元、4747.58万元,也就是说,志晟信息2023年的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甚至不及其2017年水平。
2024年第一季度,志晟信息的业绩虽然同比有所好转,但仍未能实现盈利。公告显示,第一季度,志晟信息实现营业收入976.07万元,同比增长37.80%;实现归母净利润-757.88万元,同比减亏29.56%。
年报似乎遗漏了多项关联交易,披露的信息还自相矛盾
慧盈科技三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盈科技)为志晟信息的控股子公司,三河东方盈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东方)持有慧盈科技33%的股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志晟信息似乎应当将三河东方认定为其关联方。同时,三河东方为志晟信息2023年的第三大供应商,志晟信息向三河东方采购557.2万元,该项采购似乎应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
然而,志晟信息年报“主要供应商情况”处表示,与三河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关联方交易情况”处也未列示上述对三河东方的采购。
穆志刚、阎梅夫妇为志晟信息的实际控制人,为志晟信息的关联方。年报显示,2019年5月至今,阎梅就职于志晟信息,任采购中心负责人,非董监高职务。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8条,关联交易包括提供或接受劳务。也就是说,志晟信息似乎应当将向阎梅支付的薪酬作为关联交易列示,但其年报“关联方交易情况”处也未披露向阎梅支付薪酬的情况。
此外,志晟信息披露的信息似乎还存在诸多自相矛盾之处。例如,志晟信息的2023年年报称,期初,即2022年期末,志晟信息有研发人员81人,其中,包括硕士学历7人、本科学历48人、专科及以下学历26人。但据志晟信息的2022年年报,2022年末,志晟信息有研发人员90人,其中包括硕士学历6人、本科学历51人、专科及以下学历33人。
董监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据2023年年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处披露的董监高薪酬数据加总,志晟信息的董监高自公司领取薪酬合计311.69万元。但年报“关联方交易情况”处称,2023年,志晟信息的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为282.93万元。
年报“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处称,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志晟信息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75.88万元、-1223.22万元、-1045.22万元,按此计算,2023年上半年,志晟信息的归母净利润为-2299.1万元,前三季度,志晟信息的归母净利润为-3344.33万元。
但志晟信息的2023年半年报、三季报分别显示,志晟信息2023年上半年、前三季度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3.22万元、-2268.44万元。志晟信息在发布2023年年报的后一日披露了更正后的2023年三季报,但该更正后的三季报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志晟信息的归母净利润为-2275.23万元,依然与年报披露的信息存在矛盾。
因信息披露违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被北交所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5月7日,北交所对志晟信息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穆志刚、财务负责人李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告显示,志晟信息存在三项违规事实。
第一,志晟信息于2024年2月8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后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业绩快报中营业收入由20756.65万元修正为15142.84万元,差异金额5613.81万元,差异幅度为27.05%。志晟信息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据志晟信息披露的公告,志晟信息调减营业收入,是因为对部分销售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由全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部分销售项目的收入进行重新确认。
第二,志晟信息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其中,营业收入调减356.92万元,调减比例为3.81%,营业成本调减332.30万元,调减比例为5.41%。公司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志晟信息表示,对三季报进行更正,是因为经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确定了部分调减事项。但如前文提到的,更正后的三季报似乎仍和年报存在矛盾。
第三,2023年度,志晟信息财务人员误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合计20.44万元款项用于支付不属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费用,构成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志晟信息已于2024年4月将上述款项退回募集资金专户。
北交所认为,志晟信息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穆志刚、李萌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责任。北交所对志晟信息、穆志刚、李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们梳理公告发现,近年来,志晟信息曾多次更换财务负责人。2022年6月,志晟信息的原财务负责人杨丹江辞职;2023年5月,志晟信息的原财务负责人张辉辞职。而在杨丹江之前担任志晟信息财务总监的为郭忠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