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 24 年 1 月 15 日我局对 1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 24 年 1 月 15 日-20 24 年 1 月 22 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联系方式:电话: 0599-882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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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件 | 发文时间 |
1 |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南环保审函〔202 4 〕 6 号 | 2024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