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8-28
8月28日消息,海希通讯公告,公司原告诉北京市凯商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市凯商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二被告制造和销售的部分系列产品中的软件代码与合作方HBC公司软件实质相似,侵害了原告的软件著作权,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然而,此案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都被驳回。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最终的民事判决书,遭驳回全部诉讼请求,需承担本次诉讼费用共计10.06万元。对此,海希通讯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会依据有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此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