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网易财经2024-01-11
中新经纬1月11日电 1月11日,海希通讯发布公告称,公司及LI TONG、郑晓宇、蔡丹收到北交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悉,海希通讯及相关责任主体涉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三方面:
一是关联交易违规。2023年9月8日,海希通讯全资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宝钢)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冶宝钢通过邀标方式中标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成为该项目总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海希通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7%。
作为海希通讯的时任董事长,LI TONG亦在中冶宝钢担任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7.2.1条和第12.1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中冶宝钢构成海希通讯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海希通讯未对该关联交易事前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后于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于11月22日补充披露。
二是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海希通讯控股子公司LogoTek Gesellschaft für Informationstechnologie mbH 2022年部分项目按产出法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仅依据管理层与客户的口头沟通,且未能提供全部发货通知书及运单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海希通讯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的情形,导致其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相关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影响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2022年中报、2022年三季报、2022年年报、2023年一季报中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95%、48.58%、13.21%、4.84%、2.33%、32.66%,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
北交所表示,海希通讯未对关联交易事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的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1.2条、第7.2.5条、第7.2.6条和第7.2.8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长LI TONG、时任董事会秘书郑晓宇未能勤勉尽责,对海希通讯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时任财务总监蔡丹未能勤勉尽责,对海希通讯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北交所决定对海希通讯、LI TONG、郑晓宇、蔡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海希通讯表示,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在关联交易、财务工作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公司将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进行深度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关联方清单管理,强化关联方识别,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开信息显示,海希通讯主营工业无线遥控设备业务。业绩方面,海希通讯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1.73亿元,同比增长4.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84.3万元,同比下降23.16%。
二级市场方面,海希通讯1月11日收涨0.17%报11.48元/股,总市值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