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5-13
5月13日消息,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凯大催化)于2024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措施类别为警示函。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长姚洪、总经理林桂燕、财务总监姚文轩、董事会秘书鱼海容。决定书内容指出,凯大催化在公布2023年财报及修改财报时,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及不及时,并且存在对公司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财务信息的不准确披露。虽然收到警示函,但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因此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