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了“2023年度杭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名单”,中控技术、聚光科技、海兴电力、威星智能等多家仪器仪表企业上榜,还有许多半导体、新能源、机电、材料、化工等领域的企业上榜。
为进一步扶持、培育和引进总部企业,积极打造全国一流总部经济中心,今年年初杭州市发布了《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总部企业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经过认定的杭州总部企业能享受什么政策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1.基本条件。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主体登记在杭州并开展经营,实行统一核算,在杭州市外拥有2家及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包括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等行业企业,以及浙江省属、杭州市属和各区、县(市)属国有企业。
2.规模要求。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杭注册或迁入杭州的存量企业,上年度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须超过10亿元(含);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在杭注册或迁入杭州的增量企业,上年度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须超过5亿元(含)。研发型总部、上市企业总部除外。
3.研发型总部。符合基本条件,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上年度在杭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占在杭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0%的企业。
4.上市企业总部。符合基本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上市,且上市主体在杭的企业。
落实支持政策
(六)星级培育奖励。对首次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总部企业,予以梯度资金奖励。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
(七)租房购房补助。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在我市租用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认定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在我市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实际成交金额予以一定比例补助。租房、购房补助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八)创新发展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予以补助,补助比例根据总部企业星级评定结果,在现行规定基础上适当上浮。对总部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研发项目的,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总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各类技术创新载体,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按规定予以补助。对总部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在我市开展课题、项目研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建站补助、日常经费补助、科研补助等。支持总部企业设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标准的,按规定予以补助。
(九)加强用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建设项目,支持其申报列入省市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工程,对成功列入的,予以用地保障。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款。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促进优质总部经济项目有效落地。
(十)强化人才支持。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中对总部企业予以支持,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分类给予人才授权认定名额,并按规定享受购房优先摇号、购房(租赁)补助、个税优惠等人才政策。结合人才共有产权房制度,加强总部企业人才住房保障。根据总部企业星级评定结果,选树一批“杭州市卓越贡献总部企业家”。总部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技工)院校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在满足入(转)学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区、县(市)统筹协调落实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就近入(转)学公办幼儿园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十一)强化金融支持。总部企业完成股改、上市、并购重组的,按规定予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融资和债券融资。支持总部企业对接利用政府贷款、亚投行等政策性贷款,参与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和产业基金合作。鼓励总部企业与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行业性投资基金。
(十二)加强企业服务。建立市、区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常态化开展总部企业“三服务”活动,为总部企业在投资落地、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符合要求的总部企业,可按规定获得相应小客车增量指标;为总部企业小客车错峰出行提供一定的便利化服务。
(十三)实施“招大引强”计划。聚焦全球经济、产业和前沿技术动态,加强总部项目策划,建立总部企业招商清单,实施项目首报首谈制和信息共享制。强化区、县(市)“一把手”招商作用,科学制定境内外招商计划。建立总部企业招商工作评价机制,对各区、县(市)总部企业项目策划生成、推进力度、招引成效等开展评价,评价结果科学运用到全市产业投资促进考核中。
(十四)实施“杭商回家”计划。梳理全市“走出去”发展总部企业清单,强化各区、县(市)政府安商稳商富商责任,实施动态服务管理,推动杭商总部企业回杭兴业。
(十五)支持国际交流。鼓励创新监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中国籍员工可以申办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总部企业外籍员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入境多次签证。对需要在我市长期工作和居留的总部企业外籍员工,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多年期工作许可或工作居留类许可。开设总部企业出入境中管办证绿色通道,建立“一对一”专人联系服务机制,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完成制证。
(十六)加强载体建设。加大载体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总部经济承载空间,强化高端资源要素集聚功能,引导总部企业向高能级产业平台集聚。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江新城(二期)、钱江世纪城等核心区块,规划建设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平台(总部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