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7-11
珠海冠宇7月11日公告,2022年7月8日,公司分别收到了东莞新能源和宁德新能源寄出的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等方专利侵权的相关材料。东莞新能源作为原告的国内诉讼的涉诉专利号为ZL201210405678.9(一种软包装锂离子电芯加宽结构及其制作方法),宁德新能源作为原告的国内诉讼的涉诉专利号为 ZL201510564696.5(电解液以及包括该电解液的锂离子电池)、ZL201811308831.X(电化学装置)、ZL201811108529.X(一种电解液及电化学装置)、ZL201620821929.5(卷绕式电芯)及ZL201621440703.7(一种卷绕式电芯)。公司为国内诉讼的第一被告。上述原告认为,公司未经许可实施了上述涉诉专利,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前述共计6个案件(每个涉诉专利对应1个案件),每个案件诉请的赔偿金额为1,100万元,合计共6600万元。
同时,近日,公司收到宁德新能源寄出的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法院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相关材料(以下简称“国外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际诉讼相关文书需要按照《海牙送达公约》的条款通过中国法院予以送达,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按照《海牙送达公约》送达的相关文书。为便于应诉,2022年7月8日,公司签署文件,同意对于宁德新能源未按照《海牙送达公约》提交诉状的情况不提反对意见,公司正式进入应诉程序。宁德新能源作为原告的国外诉讼的涉诉专利号为 US10971706B2(Electrodeassembly)及 US11329352B2(Secondary battery cell and winding formation systemthereof)。公司为国外诉讼的被告。上述原告认为公司未经授权制造、使用、销售、提供销售和/或进口涉诉产品到美国,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判令裁定公司侵犯及故意侵犯其所主张的专利权,停止侵权行为,支付侵权及故意侵权赔偿金,承担相应的案件诉讼费等。该案件未明确诉请赔偿金额。上述涉讼专利中,ZL201210405678.9、ZL201620821929.5 和 US10971706B2等三项专利已涵盖在公司上市前收到的ATL专利律师函中。
公司称。其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掌握了“高温电池技术”、“数码电池电解液技术”、“高安全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高能量密度电池关键材料应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为保持公司技术领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保护工作,相关核心技术已取得多项专利,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获取境内授权专利741项、境外授权专利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