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2022-05-1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13日,斗门海关发布关于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拱斗关不罚字〔2022〕0187号)
序号 |
处罚日期 |
处罚文号 |
违法当事人 |
违法事实和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途径 |
处罚机关 |
处罚结果 |
1 |
2022年5月13日 |
拱斗关不罚字〔2022〕0187号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1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隔膜等货物共1票报关单,报关单号为577020221702003258,货值为人民币70.8361万元,包装种类申报为其他包装,该票报关单货物包装实际使用了天然木块,部分天然木块无IPPC标识,当事人未按规定向海关报检,涉嫌申报不实。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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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斗门海关 |
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