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4-03-10
卓锦股份(688701)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中安和汇”)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经查,中安和汇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3年11月27日,中安和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到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致卓锦股份迟至2023年12月7日才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中安和汇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安和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样因为该事项,中安和汇同时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对于卓锦股份来说,2023年同样是个多事之秋。2023年年初,卓锦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3个多月后,卓锦股份于5月19日收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卓锦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万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局拟决定对卓锦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30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卓锦股份或面临受损投资者的索赔。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凡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之间买入卓锦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10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5年10月30日,符合维权条件的受损投资者,需及时依法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