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1日讯华恒生物(688639.SH)昨晚发布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公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年度数据更新版)显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郭飞腾和饶毅杰。
华恒生物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度数据更新版)显示,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68,857.0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5万吨生物基丁二酸及生物基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年产5万吨生物基苹果酸生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含本数),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7,262,05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郭恒华系华恒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发行人19.80%的股份,通过三和投资间接控制公司9.97%的股份,通过恒润华业间接控制公司3.18%的股份;郭恒平与郭恒华系兄妹关系,是郭恒华的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2.21%的股份。郭恒华合计控制公司35.1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本次发行上限47,262,054股(含本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郭恒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控制公司27.05%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华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8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
华恒生物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黄超、饶毅杰。
华恒生物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2532.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5.88万元。华恒生物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募集资金5.71亿元,分别用于交替年产2.5万吨丙氨酸、缬氨酸项目、发酵法丙氨酸5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华恒生物发行费用总额为6606.12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3544.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