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4-05-27
阳光诺和(688621.SH)近日发布股东、董监高终止协议转让计划暨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刘宇晶出具的《股份转让计划终止告知函》。截至目前,刘宇晶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股东未进行股份转让,现决定终止该转让计划。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刘宇晶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516,7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5%。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截至报告披露日,刘宇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67,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以上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6月21日起上市流通。
阳光诺和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显示,刘宇晶为阳光诺和的总经理、董事。
阳光诺和于2021年6月21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价格为26.89元/股,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于洋、于春宇。阳光诺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3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7亿元。
阳光诺和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1697.84万元。阳光诺和于6月16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84亿元,其中,1.84亿元拟用于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1.30亿元拟用于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6203.24万元拟用于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07亿元拟用于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阳光诺和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7061.85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与承销费用4840.20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985.91万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735.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