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3-11-07
2023年11月7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对罗普特科技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监管警示。
公告详细了罗普特科技集团(以下简称罗普特或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与客户签订的多个供货协议的情况。其中,2020年,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
然而,罗普特在确认收入时,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并未转移至客户,导致其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和2021年,公司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了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及《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上交所已对罗普特及主要责任主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同时,对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政堤、王彪、洪玉梅、吴俊,时任监事许坤明、黄辉明、叶美萍、周璐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