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2023-11-01
10月31日晚间,罗普特(688619.SH)披露了厦门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警示函。罗普特的主营业务为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开发、销售、运维等,于2021年登陆科创板,今年5月1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厦门证监局的调查显示,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2亿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9亿元。在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
不过,厦门证监局指出,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最终,罗普特2021年至2022年的财报出现差错,今年6月份,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厦门证监局指出,罗普特构成了《证券法》中所述的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陈延行作为罗普特时任董事长,知悉前述业务及收入确认情况,江文涛作为罗普特时任董事、总经理,筹划、组织、实施前述提前确认收入行为,二人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公司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陈碧珠,时任财务总监、董秘余丽梅,时任副总经理、第二事业部负责人张翔,时任设计三院院长刘媛,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林晓月,时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陈旻,时任财务总监崔利等人也均被厦门证监局问责。
最终,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张翔、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林晓月、陈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罗普特及9位当事人总罚款金额合计达到1600万元。
同日,罗普特披露的警示函显示,因上述事宜,马丽雅、何锐等12位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遭警示。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罗普特688619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5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