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2-12-19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三会运作不规范
2021年1月,你公司计划投资理财额度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审议不规范
你公司IPO募集资金专户、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审议过程不规范,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在三会运作、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规范运作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树牢公众公司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