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4-29
天合光能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5号》,公司对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发行可转换债券中权益工具成分对应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需自初始计量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追溯调整2024年财务数据,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351.947万元、其他权益工具减少1.006亿元等。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