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光伏們2025-02-10
2月10日晚,天合光能发布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天合光能向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诉讼赔偿金额10.5亿元人民币。
起诉基本情况为:被告阿特斯侵害天合光能第ZL201710975923.2 号发明专利“太阳能电池模块”(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一”)的专利权纠纷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案件一”);侵害天合光能第ZL201510892086.8 号发明专利“太阳能电池及其制造方法”(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二”)的专利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称“案件二”)。
据了解,原告天合光能为涉案专利一“太阳能电池模块”、涉案专利二“太阳能电池及其制造方法”的合法专利权人。
案件一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专利一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涉案专利一的光伏组件产品(下称“被控侵权产品一”)的行为;(2)判令两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一全部库存及专用于生产被控侵权产品一的设备和相关模具;(3)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惩罚性赔偿,共计人民币 6.07 亿元;(4)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合理支出人民币 200 万元;(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二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专利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犯涉案专利二的TOPCon电池片以及含 TOPCon 电池片的光伏组件产品(下称“被控侵权产品二”)的行为;(2)判令两被告立即销毁被控侵权产品二全部库存及专用于生产被控侵权产品二的设备和相关模具;(3)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惩罚性赔偿,共计人民币4.51亿元;(4)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合理支出人民币200万元;(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无独有偶,这并非今年业内首起侵权案,1月3日,晶科能源在国内起诉隆基专利侵权,后又于1月24日,于日本再次起诉隆基。?????
原文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