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1-30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卢国建、谭兰兰:
经查,你公司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中,对部分子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不规范、对部分财务费用核算错误,导致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国建、财务总监谭兰兰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卢国建、谭兰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