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医药代表2024-07-16
昨晚给 MRCLUB 的小伙伴们分享了江苏吉贝尔药业和九州通和的一起药品代理官司,因为诉求违约赔偿高达 6000 万元(传送门),引起了大伙儿的热议。
在这个事情上,一般大家都是站工业一方的,毕竟,一个现在出来,现在上市的黄金窗口期越来越短,工业对于业绩的压力都非常大,所以,对于市场推广代理商都有有时间上的要求和考核。
几天前还有一起类似的案例,双方也都是业界知名的企业,请求仲裁的诉求金额更高,已经过亿了,今晚也分享一下。
7 月 10 日,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表示已收到仲裁通知,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艾力斯支付高达 2.55 亿元的推广服务费、赔偿及返还保证金等费用,此案件已受理。
▌合作起纠纷,索赔上亿元
两家的纠纷源自艾弗沙(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这款新药。
艾弗沙是艾力斯研发的小分子靶向抗肿瘤Ⅰ类新药,属于第三代 EGFR-TKI,2022 年 6 月国内获批,主要用于 EGFR 敏感突变、EGFR T790M 耐药突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治疗。
2023 年初,艾弗沙的上述适应症经医保国谈进入 2022 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销量开始放大。
两家公司的推广协议始于 2022 年。
2022 年 4 月 27 日,两家公司公开宣布,双方就艾弗沙签署商业化战略合作协议。艾力斯将授予复星医药艾弗沙在广阔市场区域(超过 1500 家医院)的独家推广权,艾力斯营销团队仍将持续负责核心市场区域(约 1000 家医院)的推广。
双方表示,此次联手将有利于加速艾弗沙全渠道商业布局及市场覆盖。
据艾力斯此次公告,艾力斯与江苏复星医药于 2022 年 5 月 1 日签订了《独家推广协议》,并随后以《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以及《〈独家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由江苏复星根据《独家推广协议》的条款,遵守适用的法律及推广行为准则,审慎勤勉地在约定的区域内的指定医院独家推广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艾力斯则按江苏复星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
一年多后,艾力斯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发出《独家推广协议解除通知函》,指出江苏复星具有多项违反《独家推广协议》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通知江苏复星《独家推广协议》将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解除。
两家公司就此“反目”,这应该就是此次复星医药提起仲裁的原因。
艾力斯公告显示,江苏复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两家公司此前签订的《独家推广协议》《〈独家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解除。
除此之外,请求裁决艾力斯向江苏复星医药支付推广服务费、律师费及返还保证金合计人民币约 2929 万元,赔偿损失人民币 2.26 亿元,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约 2.55 亿元。
公告中,艾力斯表示将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