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京报2024-07-10
7月10日,艾力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仲裁通知,因合同履行及解除方面存在争议,江苏复星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了仲裁申请。截至目前,相关案件已被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据悉,艾力斯与江苏复星于2022年5月1日签订了《独家推广协议》,随后又签订《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以及《之补充协议》,约定由江苏复星根据《独家推广协议》的条款,遵守适用的法律及推广行为准则,审慎勤勉地在约定的区域内的指定医院独家推广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艾力斯按江苏复星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
2023年11月30日,艾力斯发出《独家推广协议解除通知函》,指出江苏复星具有多项违反《独家推广协议》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通知江苏复星《独家推广协议》将在2024年1月1日解除。
江苏复星在合同履行及解除方面与艾力斯存在争议,其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请,并提出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确认《独家推广协议》《之补充协议》《目标终端客户库补充协议》于2024年4月24日解除;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推广服务费、律师费及返还保证金合计人民币2929.06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损失人民币2.26亿元(该金额为申请人主张的,在假定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2024年至2026年预计可获得的推广服务费相关的利益),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2.55亿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艾力斯称,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仲裁事项,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坚决、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针对本次仲裁案件,公司已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