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SH)近日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968.03万元左右,同比下降49.73%左右。
浙海德曼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2,2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2,813.10万元左右,同比下降56.11%左右。
浙海德曼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68.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13.10万元。
浙海德曼2020年9月1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350万股,发行价格33.13元/股,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莉、叶云华。
浙海德曼募集资金总额为4.4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2亿元。浙海德曼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6081.63万元。浙海德曼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3.21亿元,分别用于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浙海德曼上市发行费用为6530.87万元,其中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3800.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审计费用和验资费用1518.87万元,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获得律师费用684.34万元。
浙海德曼2023年8月22日发布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142.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面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公告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高长泉、郭秀华、高兆春,实际控制人为高长泉、郭秀华、高兆春。高长泉与郭秀华为夫妻关系,高兆春为高长泉、郭秀华夫妇之子。高长泉直接持有公司12,976,733股,持股比例为23.99%;郭秀华直接持有公司6,604,280股,持股比例为12.21%;高兆春直接持有公司9,335,895股,持股比例为17.26%。同时,高长泉持有虎贲投资(持有公司6.47%的股份)35.03%的财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高长泉持有高兴投资(持有公司4.03%的股份)27.31%的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郭秀华持有高兴投资10.00%股权。高长泉、郭秀华及高兆春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7.23%的股份。本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适用简易程序。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