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4-01-09
孚能科技(688567)尊敬的董秘,您好!11月8日公布的上交所再融资新规“从严把控连续亏损企业融资间隔期不得低于十八个月”,但再融资“认购资金全部来自于提前确定的特定对象”不适用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向广州工控定向增发是不是不受“间隔期不得低于十八个月”的限制?当然新规“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时,前次募集资金应当基本使用完毕”另当别论。期待您的回复,谢谢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中回复,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该类融资参与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战略投资者,通常具有明显的纾困、公司业务战略转型或者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业务资源的特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稳定股价,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定向增发事项,后续进展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