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1-06
2023年1月5日,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源科技(维权),代码:68856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9月29日,力源科技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查明,力源科技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多列支研发费用、三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具体如下:一是 2021 年度公司存在部分项目材料尚未完全发至客户项目现场而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二是公司未按照实际工作工时情况对管理人员、仓管人员的薪酬在研发费用和其他成本费用中进行分摊,还将少量原材料卸货费用等搬运费误计入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列支和管理不规范。三是公司 2022 年召开的部分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中的召开方式、会议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力源科技及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万中、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沈学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力源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力源科技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力源科技案的索赔条件为:2022年9月28日前买入力源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2年9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力源科技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