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连续多年虚增利润……4月21日,*ST泽达(原“泽达易盛”)、*ST紫晶(原“紫晶存储”)同时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天收到证监会《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公司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两家公司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意味着,两家公司将成为科创板首批退市公司。两家公司股票也将自4月24日开市起停牌。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证监会不仅对*ST泽达、*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还对相关董监高等给予重金处罚,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交所表示,将贯彻“零容忍”要求,依规尽速对两公司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坚决将其从科创板市场清退,并同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控股股东、董事长等“首恶”作出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董监高的顶格处理。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
两公司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ST紫晶、*ST泽达分别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仅三年时间,即因涉嫌欺诈发行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两公司在IPO申报环节,通过虚构交易等行为虚增多年营业收入,构成欺诈发行。具体来看,2016年至2019年,*ST泽达各年度虚增利润占当年利润的比例分别高达104.72%、91.05%、103.24%、67.69%,并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关联交易、股权代持等重要事实。*ST紫晶2017年至2019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82%、32.59%、137.33%。
上市后,两公司持续实施财务造假行为。2020年和2021年,*ST泽达虚增利润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的88.97%、56.23%,2021年还虚增在建工程3632万元。2019年和2020年,*ST紫晶虚增的利润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4.55%、151.1%。
除了“粉饰”财报外,*ST紫晶还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公告显示,在招股说明书中,*ST紫晶未按规定披露2016 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的对外担保余额。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35亿元。
*ST紫晶在上市后仍未停止违法行为。2019年度、2020年度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的对外担保金额分别高达1.45亿元和1.75亿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22.46%。其中,1.67亿元也未按规定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对于上述恶劣行径,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亮出“零容忍”利剑。《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对*ST 泽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600.04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800万元罚款;对时任泽达易盛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岚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 万元至250万元罚款。
因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ST紫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68.52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给予警告,并处以2164.26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罗铁威给予警告,并处以1803.5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燕霞等多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款。
与此同时,两家公司多名董高监也将告别资本市场。证监会决定对林应、应岚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郑穆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罗铁威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钟国裕、李燕霞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相关交易规则,自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ST泽达和*ST紫晶两家公司股票将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同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
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交所对两家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上市规则,两公司股票因欺诈发行退市后不得申请重新上市。
“零容忍”抓早抓小
守好科创板“入口关”
在科创板建设中,通过监管对退市制度的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畅通科创板“出口关”的“利器”。
科创板设立之初,即明确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发行人对信息披露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切实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成本。对于*ST紫晶、*ST泽达这类欺诈发行上市公司,一经查实即予以严惩,彰显了监管机构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和决心,也切实维护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初心。
上交所表示,将持之以恒守好科创板“入口”质量关,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对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依法坚决终止上市,保障科创板长期健康有序发展。
上交所关注到,*ST紫晶保荐机构拟牵头设立先行赔付基金,对前期因*ST紫晶重大违法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予以赔付。上海金融法院已经收到*ST泽达普通代表人诉讼起诉材料。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表示,后续待条件满足时将依法申请参加该案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上交所表示,上述机制都是保护投资者、震慑违法行为人的重要举措。上交所将立足自身职责,为上述投资者保护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管服务,全力保障相关工作推进,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