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雷达财经2022-05-12
5月11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雷达财经文|长帆编|深海
5月11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2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资深股票索赔律师吴立骏表示,泽达易盛信披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1)2021年12月27日收盘持有泽达易盛,或(2)2022年3月17日收盘持有该股,或(3)2022年4月29日收盘持股的受损股民,可在加入索赔。受损投资者可关注微信公众号“雷助吧”(雷助码:000001)参与维权。
雷达财经注意到,年内泽达易盛年内曾因违规被监管。
具体来看,今年3月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1年12月28日,泽达易盛披露公告称,公司上市前,于 2020年3月19日召开董事会并于2020年4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拟使用单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投资理财,同时累计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公告显示,2020 年12月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管理人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两份资产管理合同,委托管理资产金额均为50亿元。上述委托理财合同所涉金额已超过前期股东大会授权上限,合计约占公司签约时市值的 2 264%。
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22 年1月11日披露回复公告称,上述50亿元的委托理财金额实际为约定循环累计总金额。公司在资产管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投资8,000万元和4,000 万元,合计人民币 1.2 亿元,约占公司签约时市值的3%。另外,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两份资产管理合同的总规模分别下调至 8,000万元和4,000万元。
上交所指出,公司在前期股东大会对委托理财金额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超出额度签署合同,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 条、第5.1.2 条、第 7.1.3 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任期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今)未勤勉尽责,违反了《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泽达易盛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应岚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