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12-28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樊崇、贾娜:
经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樊崇、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贾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樊崇、贾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