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奥特维(688516)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个股最新内幕信息查询: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殷哲、周永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http://www.chaguwang.cn  2024-10-16  奥特维内幕信息

来源 :证监会2024-10-16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殷哲、周永秀: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审议并披露。2023年4月至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认购的理财中,存在4笔理财到期日超过董事会审议的有效期,公司应于2023年9月19日前赎回或召开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及时赎回且直至2023年10月19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殷哲、董事会秘书周永秀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殷哲和周永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0月10日

查股网为非盈利性网站 本页为转载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qq.comQQ:767871486
Copyright 2007-2024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