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5-08-22
裕太微(688515)贵司解聘了董事会秘书,但公告中未说明解聘原因,以及未说明2名反对董事的反对理由,贵司是否选择性披露?是否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桥梁,公司解聘董秘是否因为和董秘就重大事件意见不一致?是否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现在市场出现各种猜测,请贵司及时予以说明和澄清。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解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目前,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由董事长史清先生代为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运作正常。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