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2-12-14
青达环保(688501)贵公司大股东冰轮环境作为公司持股超过5%的股东,在减持前为什么没有提前15日发布减持公告,对于大股东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贵公司有什么措施?
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其减持计划。截至目前,我公司股东冰轮环境减持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不适用于前述规定,亦不存在违法违规减持。具体信息可参考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青达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