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2023-12-25
12月22日,*ST慧辰(688500.SH)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慧辰子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上市后多期年报存虚假记载,*ST慧辰及当事人遭北京证监局合计罚款160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7年6月,公司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公司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何侃臣,时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龙,时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徐景武以及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马亮,上述四人是*ST慧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同日,*ST慧辰还收到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刘晓葵、何伟、李永林、江一、马少平、洪金明、张文丽、张海平、何晓曼、武云川、朱逢佳、余秉轶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慧辰(688500.SH)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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