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ST慧辰(68850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个股最新内幕信息查询:    
 

1600万!*ST慧辰招股书及历年财报造假处罚落地

http://www.chaguwang.cn  2023-12-24  *ST慧辰内幕信息

来源 :中新经纬2023-12-24

  12月24日,招股书及历年财报全线造假,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慧辰”“慧辰股份”)处罚落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人合计被罚1600万元。

  招股书及历年财报造假

  *ST慧辰22日晚间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慧辰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4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2018年虚增利润555.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

  2019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5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16%。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10个项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396.8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6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424.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45%。

  (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10496.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合计被罚1600万

  北京证监局指出,慧辰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何侃臣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全面主持信唐普华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安排信唐普华案涉虚增收入、利润的行为,直接导致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何侃臣时任慧辰股份副总经理,对慧辰股份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何侃臣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赵龙时任慧辰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赵龙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徐景武时任慧辰股份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主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徐景武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马亮时任慧辰股份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技术总监,主持技术研发工作,并为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业务提供技术支撑,对慧辰股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上述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马亮自2020年12月起担任信唐普华董事,代表慧辰股份参与了对信唐普华日常业务的管理。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马亮是慧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五、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多名时任董监高被警示

  与此同时,因上述事项,多名*ST慧辰时任董监高被警示。

  据*ST慧辰22日晚披露的另一则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52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认为,刘晓葵、何伟、李永林、江一、马少平、洪金明、张文丽、张海平、何晓曼、武云川、朱逢佳、余秉轶作为慧辰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慧辰股份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2007年《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一款,2021年《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2021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刘晓葵、何伟、李永林、江一、马少平、洪金明、张文丽、张海平、何晓曼、武云川、朱逢佳、余秉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致歉

  对于上述处罚和监管决定,*ST慧辰表示,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同时,*ST慧辰指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资料显示,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公司主要为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基于客户内外部多维数据(包括消费者态度与行为数据、行业数据等)的经营管理分析与应用产品、行业数字化分析应用解决方案等服务,是以数据分析应用技术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DMengine场景化数字营销引擎、农业数字化SaaS等。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3.36亿元,同比增长1.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100.92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比扩大。

  二级市场上,*ST慧辰22日收报25.22元,据数据,*ST慧辰股份于2020年7月16日上市,当日股价一度超120元,此后股价持续震荡走低,目前已跌超七成,公司最新市值为18.73亿元。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qq.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